【焦點新聞】由於國家政策擴展,容許居住於內地的港澳台居民參加當地的醫療保險,珠海市已於2020年1月1日起接受居住於市內的澳門居民參加珠海市基本醫療保險計劃,日前,澳門衛生局根據行政長官批示將《居住於內地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醫療保險津貼計劃》(下簡稱《津貼計劃》)行政法規所指的內地地區,由原來的珠海市,擴展至中山市及江門市,以協助更多澳門居民無障礙加入內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津貼計劃》是澳門政府為協助更多澳門居民無障礙加入內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而制定的行政法規。
居內地澳人醫保現已擴至灣區三市
居住在珠海市、中山市、江門市的三地澳人都可以根據法規加入內地醫保制度。衛生局提醒,《津貼計劃》向合資格居民提供津貼,以補貼其個人繳納的費用。申請醫療保險津貼須已支付保費,經衛生局審批後,於六十天內以銀行轉帳方式支付。醫療保險津貼每年發放一次,根據第204/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津貼金額上限為澳門元一千元,津貼按實際個人繳費金額審批發放。
同時,行政法規規定《津貼計劃》的申請人須為居住於內地特定地區及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及澳門居民身份證的澳門居民,年齡為六十五歲或以上、十歲或以下、中小學教育的學生及具條件申請發放殘疾津貼的殘疾人士。合資格申請人,可到衛生局醫療補貼計劃輔助中心提交申請,亦可透過電郵(地址: ybjt@ssm.gov.mo)或郵寄(地址:澳門郵政信箱3002 衛生局醫療補貼計劃輔助中心收)提交。市民若有疑問,可致電28225050查詢。
在內地居住的澳門居民無障礙加入內地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居內地澳人可順利參加內地社保
內地澳人可根據法規辦理內地社保
港澳台居民已於2020年1月1日起便可以參加內地社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國家醫保局19年便公佈《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2020年1月1日起,在內地(大陸)就業、居住和就讀的港澳台居民將擁有社保卡,與內地(大陸)居民一樣,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
暫行辦法規定,在內地(大陸)依法註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僱工的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內地(大陸)依法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註冊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在內地(大陸)靈活就業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在內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在內地(大陸)就讀的港澳台大學生,與內地(大陸)大學生執行同等醫療保障政策,按規定參加高等教育機構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