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宣導正確的選舉理念
發佈時間 : 2021/04/23 15:32 阅读量: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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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唐曉峰日前表示,學校着力培養學生良好的公民意識,而選舉就是公民教育的最佳題材之一,雖然大部份學生未能直接參與投票,但學校可藉着是次選舉的機會,讓他們加深對選舉法的認識,並加強向學生宣導依法、公平、公正、廉潔的選舉理念。

選管會下午應邀出席教育及青年發展局舉辦的“澳門立法會選舉制度—教育界講解會”,向與會的學校代表介紹立法會選舉制度的相關規定,以加深對選舉法的認識及了解。

唐曉峰指出,根據立法會選舉法的規定,公共實體及等同實體的機關,包括公立學校,必須公正無私,同時,有關實體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亦須對候選人保持中立。

至於私校方面,唐曉峰表示,選舉法內並沒有對相關學校或辦學團體訂立特別規範。而公眾比較關心的競選宣傳問題,是由校方自行決定及作出安排,但必須依法進行,尤其是只能夠在競選宣傳期內開展及進行。另外,為宣導選舉公平,校方甚至可考慮讓各候選人在競選宣傳期內公平進行宣傳活動。

他又感謝學校一直以來提供場地讓選管會設置投票站,並期望今屆選舉繼續得到學校的支持,包括儘早讓搭建人員進駐校內開展相關工程。

講解會後,唐曉峰接受記者訪問時再次呼籲選民如已搬遷而未更改其選民登記地址,可於5月31日或之前作出更新,以便選管會為其分配近於住處的投票地點。

記者問及懷疑有公司強迫員工簽名支持組成提名委員會,唐曉峰表示,選管會至今未有收到相關訊息和投訴。他強調,任何人士都應在自願的情況下簽署《提名委員會確認申請表》,如受到脅迫,可向選管會或廉政公署作出投訴。

至於是否有公職人員在非執行職務期間仍須保持中立,唐曉峰指,選管會已收到有關查詢,將會轉介相關部門了解情況。他又指,立法會選舉法只規定公共實體的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時須保持中立,但也存在一些特別法,規範有關人員須政治中立,不可參與政治活動,就如《司法官通則》便有相關規定。

他補充,選民簽名支持組成提名委員會是一種政治表態,代表其願意作為成員參與和支持相關的競選宣傳活動;至於投票,則是任何人的公民權利,所有選民都可行使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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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向學校代表介紹立法會選舉制度的相關規定.